-
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民資格審查文件 |
|
[綜合行政]
應為農民且無自用農舍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
1.申請書2.申請人財產總歸戶查詢清單及清單上房屋使用執照影本3.最近3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(0.25公頃以上. 滿2年)5.土地使用分區證明(都市計畫內土地)6.申請人戶籍謄本(滿20歲或已婚且設籍滿2年)7.切結書(未曾申請興建農舍或提供申請興建農舍計算面積)8.經營計畫書
10天
農業發展條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前及施行後取得之土地申請興建農舍,需先辦理農民資格審查,請備齊上述應備證件後,送縣政府農業處農務科.
1.申請書2.申請人財產總歸戶查詢清單及清單上房屋使用執照影本3.最近3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(0.25公頃以上. 滿2年)5.土地使用分區證明(都市計畫內土地)6.申請人戶籍謄本(滿20歲或已婚且設籍滿2年)7.切結書(未曾申請興建農舍或提供申請興建農舍計算面積)8.經營計畫書